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5〕25号)要求,2月21日起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拟参与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 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 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 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3月10日前。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是“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基本前提,请广大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自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在平台上传填报。如需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请电话咨询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联系电话:0373-369682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1.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3. 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 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须)4. 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直通条件,非必须)5.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直通条件,非必须)6.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直通条件,非必须)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9.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ov.cn/index.html)导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td valign="middle" w<="" div="" style="padding: 0px;list-style: none">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主办单位: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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