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400-611-8366 E-mail : shuangchuangkeji@163.com 网站地图

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啦!

2025-02-2616人浏览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5〕25号)要求,2月21日起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乡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 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 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 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 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2.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3. 专 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备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3月10日前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是“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基本前提,请广大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自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在平台上传填报。如需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请电话咨询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联 系 人:张世龙
联系电话:0373-369682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1.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 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 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须)
4. 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直通条件,非必须)
5.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直通条件,非必须)
6.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直通条件,非必须)
7. 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
9.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ov.cn/index.html)导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td valign="middle" w<="" div="" style="padding: 0px;list-style: none">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友情链接:主办单位: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电话:0373-3696885
网站标识码:4107000001 豫ICP备11002561号-3 图片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8号
本站支持IPV6访问 网站地图
党政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