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各项部署,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经研究修订《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工作职责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遴选、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服务商需配合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试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度,按照细分行业任务要求,负责调研企业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配合开展试点改造项目征集备案、改造成效评价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服务商的遴选与管理
遴选遵循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重点考察服务商的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服务成效。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商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确保服务商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与试点企业签订合同后实施改造。服务流程包括诊断评估、备案审核、改造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服务的透明性和有效性。服务商需确保改造方案的实施符合预期效果,并在改造过程中及时报告任何重大变动。
五、监督与管理机制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服务商进行动态调整和评星评级,以激励服务商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甚至取消资格。同时,服务商有权对不公正的评价提出申诉。
六、附则
本办法由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城市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工信〔2025〕36号)中《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