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0-2021年度 新乡**区“主任质量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申报2020-2021年度 新乡**区“主任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yue绩效管理,引领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并逐年增加(政策性因素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等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xian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xian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认定);近3年内无**、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国外索赔、退货,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3年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企业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审标准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评审组。
(三)评审。评审办组建评审组,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提出建议拟奖的单位名单提交评委会。
(四)审议。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组织评委会成员对推荐拟奖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集中进行陈述答辩和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决定拟奖名单。
(五)公示。评审办对拟奖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六)表彰。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提请**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管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