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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 | 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申报,10月15日截止

2025-09-0911人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新乡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2.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地位。

  4.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度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工程师职称2-3人)。

  6.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和工艺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7.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8.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或人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备案。

  9.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10.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予受理。

  11.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被撤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受理。

  02

  申报指标分配

  本科高校2家,其他单位限报1家。

  03

  申报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3.申请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下载,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报送时间前一周以内)

  4.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聘人员需提供聘请证书

  5.10万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明细表

  7.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8.承担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

  9.获奖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10.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相关证明或合同

  11.标准制定的批件或相关证明

  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目录、申请书、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名称2025年”),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04

  申报渠道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新乡医学院(河南医药大学)附属一、二、三附院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

  2.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3.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平台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中心名称”命名)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发送电子邮箱(xxskjxmptk@163.com)。

  05

  申报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受理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38号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06

  咨询电话

  (一)综合咨询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二)**领域咨询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负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0373-5820676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生物与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现代农业领域):0373-5820665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负责科技服务业领域):0373-5825090

  (三)受理工作咨询

  市民中心窗口:0373-5858760